DSM Dyneema

迪尼玛®纤维制造的系泊绳索为浮式采油平台增加牢固度

2011年2月24日,荷兰——采用Dyneema®(迪尼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UHMWPE)纤维制造的绳索成功用于固定钻探设备、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浮式转塔系泊系统以及其他在海洋石油与天然气工业中使用的同类工程机械。在用于固定系泊腿的原始钢丝绳索具与链条断裂或损坏的情况下,用户发现这种绳索具有无可比拟的价值。在进行维护修复之前,采用Dyneema®(迪尼玛®)纤维制造的备用支持绳索可提高整个设施运行的安全性。

Dyneema®(迪尼玛®)纤维的生产商帝斯曼迪尼玛列举了中国海上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FPSO)“南海开拓”号的实例。该油船服务于中国南海珠江口盆地的西江油田,距离香港约130公里。该油田由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同开发。

在使用远程操纵潜水器对“南海开拓”号进行的一次检测中,操作人员发现浮式转塔系泊系统中两根钢丝绳系泊腿出现了丝束断裂的状况。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请求海洋工业服务提供商SBM公司设计并供应一个由专用连接件组成的、与采用Dyneema®(迪尼玛®)纤维制造的可漂浮系泊绳索相匹配的支持系统。一旦复合锚腿中的钢丝绳最终断裂,则需要这个支持系统来维持对平台的固定。

在某根钢索因强度衰退、最终断裂的情况下,该支持系统有助于将海上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固定在原位以便继续进行生产,从而为康菲石油动用所需船只和设备来更换断裂的系泊锚腿赢得宝贵的时间。

SBM公司证实,重新组合的连接器与系泊绳可以承受580吨的载荷,这是发生锚腿损坏的情况时可能产生的最大载荷。

比利时索具生厂商Bexco nv负责设计并制造Dyneema®(迪尼玛®)纤维制系泊绳索。采用Dyneema®(迪尼玛®)纤维制造的绳索具有强度高、重量轻等特点,优于钢丝绳索具以及其他合成材料。最小断裂负载为1000吨的绳索采用了Dyneema®(迪尼玛®) SK78纱线制成的平行结构绳芯,外部由聚酯护套包覆。在满载条件下操作时,此类绳索的使用寿命期至少可达1年,其性能不受海水影响,也不会发生腐蚀。

康菲石油选择采用Dyneema®(迪尼玛®)纤维制造的绳索的主要原因是:与其他替代性合成材料相比,这种绳索具有重量轻、自漂浮、耐用性好、强度高等优势。此外,能够迅速实施安装工作也是康菲石油选择它的重要因素。由于远程操纵潜水器无法到达足够接近钢丝绳的位置进行操作,系泊绳的安装只能由潜水员进行。此类绳索的自漂浮性保证了潜水员能够快速、安全地完成安装工作。

2010年,海上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南海开拓”完成其使命,不再进行储油卸油的工作。在此之前,康菲石油连续使用此类绳索15个月,感到非常满意。如今,绳索已存放仓库,必要时可再度使用。


编辑手记


关于帝斯曼迪尼玛(DSM Dyneema)

帝斯曼迪尼玛是the world’s strongest fiber™——Dyneema® (迪尼玛® ) 纤维的发明者和生产商。Dyneema® (迪尼玛® ) 纤维是一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能以最小的重量提供最大的强度。以重量计,它的强度比优质钢材 高15倍之多,比芳纶强40%。Dyneema® (迪尼玛) 纤维可浮于水面,具有极好的耐久性、耐潮湿性、 耐紫外光性和耐化学品性, 因此其用途比较广泛。Dyneema® (迪尼玛® ) 纤维是船运和海上工业中绳索、 缆绳、渔网的重要组成原材料。 它还可用于金属加工业的安全手套、运动用品和医疗行业用途中的细支纱。 此外,Dyneema® (迪尼玛® ) 纤维还可用于警察局及军事人员的防弹盔甲和防弹服。

Dyneema® (迪尼玛® )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荷兰的 Heerlen和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的 Greenville 均有生产。帝斯曼迪尼玛还是一家日本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合资生产企业的合资方之一。欲了解更多帝斯曼迪尼玛公司详情,敬请访问www.dyneema.comwww.maritime.dyneema.com

帝斯曼——生命科学与材料科学专业公司

荷兰皇家帝斯曼集团致力于通过生命科学和材料科学领域的创新产品与服务,帮助人们改善生活质量。在全球范围内,帝斯曼的产品与服务广泛应用于人类和动物营养保健、个人护理、制药、汽车、涂料与油漆、电子电气、生命保护以及建筑等终端市场,为营造更加健康愉悦和更具可持续性的生活方式做出积极贡献。目前,帝斯曼年销售额80亿欧元,全球员工约二万二千七百名。公司总部位于荷兰,在五大洲均设有分支机构。 帝斯曼在 Euronext Amsterdam(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上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dsm.com

Dyneema®, 迪尼玛® 及 Dyneema®, the world's strongest fiber™是荷兰Royal DSM N.V.公司所拥有(注册/申请)商标。

所有其它注册商标均分别归其所有者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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